为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制度对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2023年12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废止〈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36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2017年5月,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印发了《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府〔2017〕47号),该办法对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3月,为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制度对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三十一条: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需修订并印发新版《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新版《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需先行废止旧版实施办法,故决定《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府〔2017〕4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同步印发新版《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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