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的通知》(中发〔2022〕8号)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现将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二、放宽贷款期限
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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