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南省驻京办事处(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概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地处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8号,是省政府在京设立的以接待省来京人员在北京开会、学习、组织各种活动提供全面服务的机构。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地处北京市,是省政府在京设立的以接待省来京人员在北京开会、学习、组织各种活动提供全面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接待工作、为省里搜集有价值的信息,为省里招商引资提供好的投资项目,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驻京办处内设四个处室:接待处、秘书处、信息处、联络处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驻京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驻京办事处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驻京办事处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9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40万元、上年结转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03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1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驻京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驻京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4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车辆购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1万元,占0.24%;
三、关于海南驻京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驻京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四、海南驻京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驻京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8%。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增加了车辆购置费169万元
公务接待费220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0.08%
五、关于海南驻京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海南驻京办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驻京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1148万元。
七、关于海南驻京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驻京办2017年收入预算11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9万元,占0.44%;经费拨款收入908万元,占0.4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240万元,占0%;
八、关于海南驻京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驻京办2017年支出预算1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万元,占0.29%;项目支出340万元,与去年相同。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驻京办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1.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海南驻京办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驻京办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40万元、政府性基金0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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