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提高本省质量水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
(二)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承担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技术的监督执法工作。
(三)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质量兴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目标分解、指导监督、宣传教育和考核检查等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五)统一管理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
(六)负责全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察;组织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质量鉴定的产品质量申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实行许可准入的产品实施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活动。
(九)负责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科研和技术引进。
(十一)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统计、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队伍建设、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包括省局本级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1个下属单位,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见下表:
单 位 名 称单位性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行政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定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屯昌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澄迈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临高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东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白沙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琼中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保亭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五指山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行政单位
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琼海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万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定安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屯昌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澄迈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临高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陵水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乐东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东方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昌江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白沙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琼中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保亭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五指山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海南省计量测试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事业单位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质监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148.6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9148.6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9148.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9148.6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49.09万元、教育支出17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8.32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148.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65.56万元,主要是增资款和增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等保险缴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49.09万元,占86.42%;教育支出170.97万元,占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56万元,占5.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76万元,占3.38%;住房保障支出718.32万元,占3.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7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9.45万元,主要是增资款。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955.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7.24万元,主要是增资款。
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7247.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4.78万元,主要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预算增加。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41.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3.84万元,主要是我局直属省级技术机构购建实验室试验台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48.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94万元,主要是综合事务中代、条码、标准专项业务费增加。
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28.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1.39万元,主要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是一次性项目,2016年部分市县质监专网、视频会议、设备管理系统等项目已完成。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方面的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06万元,主要是综合事务项目业务增加。
8.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培训的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70.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5.63万元,主要是今年减少部分业务培训。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063.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0.33万元,主要:一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移交社保局发放。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17年预算数为646.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9.4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2017年预算数为718.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6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购房补贴。
三、关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114.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4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770.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7.2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2.2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9.71%/。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35.0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4.26%/。下降的主要原因:接待任务减少。结合2017年部门工作安排,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5批次,接待人数为1144人。
五、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六、关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等。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9418.69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收入预算19148.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6428.69万元,占85.8%;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720万元,占14.2%。
八、关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支出预算1914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4.13万元,占52.8%;项目支出9034.56万元,占47.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省计量测试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18个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质量监督技术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70.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504.8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六、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十七、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培训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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