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安全评价机构评价业务范围调整申请表》;
(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4.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
5.与获得资质时条件发生变化的其他证明材料;
6.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
7.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申请甲级资质评价范围调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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