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据养父母、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变更民族成份的规定,有比较充分的理论、法理和实践依据。从理论角度来看,公民民族成份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国家法定、政府确认的社会身份,同时也与公民的家庭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生活环境密切相关,不能简单地与“血统”、“血脉”或“血缘”继承划等号。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