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多措并举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开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全国公安监管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和保障值班律师顺利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保障。看守所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餐。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97.7%的在用看守所已经建成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二是强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制度告知宣传。看守所将值班律师制度相关内容纳入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时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看守所通过电教系统宣讲、民警谈话教育等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工作职责,以及如何申请法律帮助。看守所通过电子屏、警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向在押人员家属宣传值班律师工作制度。三是规范看守所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运行机制。首先,明确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启动程序。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启动,也可以依据办案单位通知启动。《办法》分别设置了法律帮助申请表、法律帮助通知书,其中载明法律帮助对象个人信息,看守所据此安排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值班律师。其次,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看守所提出约见值班律师的渠道方式,既可以自己填写法律帮助申请表,也可以口头申请,由看守所代为填写,再由看守所及时转交值班律师。第三,明确了值班律师身份核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看守所提供并及时更新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库或者名册信息、值班律师排班表、值班方式和联系方式等。值班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或者律师工作证办理会见,看守所依据值班律师名册、值班律师排班表,核实值班律师身份。第四,明确了值班律师会见保障和监督。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会见,值班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看守所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确认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情况,对值班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线索及时转法律援助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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