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指标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均明确了人才购车的相关规定,不限国籍,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相应的购车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1)A、B、C、D类人才可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
(2)柔性引进人才的A、B类人才经认定,可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
(3)E类人才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4)柔性引进的C、D类人才经认定,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5)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可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6)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参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购车;
(7)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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