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批复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前置材料。环评手续的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https://www.mee.gov.cn/gzk/gz/202112/t20211214_964118.shtml)进行核查,所有纳入《名录》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均需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如批复或备案材料)的办理,请与本项目前期报建部门、人员或市县、园区环保管理部门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特殊原因如事项2中,技改项目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可提供情况说明材料替代。我们将在审核时将委托专家对提供情况说明材料的项目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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