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前期可研报告中,有节能或能耗篇章,其中标注了本项目用能测算,部分制造业项目属于低用能项目,能耗低于1000吨标煤或500万千瓦时,可提供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即可,模板如下:
项目能耗情况说明
我公司XXX项目自X年X月起,在XXX(项目所在地)开工建设,经测算,项目能耗为:XXX吨标煤(XXX万千瓦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无须进行节能审查,特此说明。
XXX公司(盖章)
XXX年XX月XX日
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或500万千瓦时的项目需提供节能备案表或节能审查报告,原则上由市县或省级发改部门出具,部分园区如海口高新区则由园区审批部门代为出具,还请留意。我们将在审核时将委托专家对年综合能耗低于1000吨标煤或500万千瓦时的项目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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