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21年10月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电网企业对居民、农业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计收电费;对工商业类别的用电,每月电度电价标准随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浮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以每月电网企业发布的电价表为准。
为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同步传导上游电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分各类情况进行了明确:居民、农业用电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标准原则上按照计量点购电平均单价传导,并针对具备峰谷分时计费条件、单独约定分摊基本电费等特殊情况,明确了工商业电价标准如何执行。同时,《通知》也规范了我省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普遍存在的“充卡用电”购电模式的价格执行和差额退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