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政策,非电网供电主体应同步传导电网企业用电类别。
对终端用户电能来源计量点,电网企业全部按居民、农业、工商业用电类别之一收费的,终端用户用电类别与之对应。如:某计量点为居民用电类别的,该计量点内所有终端用户均按居民用电类别计费。依此类推,某计量点为工商业用电类别的,该计量点内所有终端用户均按工商业用电类别计费;某计量点为农业用电类别的,该计量点内所有终端用户均按农业用电类别计费。
对计量点的电量采取定比或定量划分居民、农业、工商业用电量的,终端用户按实际用电性质确定用电类别。如:某商住混合小区尚未抄表到户,由某物业公司统一代收电费。该小区内有居民用户,也有工商业用户,在电网企业难以按用电类别分别装设计量点以区分两部分用电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由电网企业及非电网供电主体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共同协商,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采取定比或定量的方式划分确定居民和工商业用户的电量,居民用户按居民用电类别计费,工商业用户按工商业用电类别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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